不少企业想要借用历史名人字号打造特色品牌,但提交注册后极易因在先同名商标被判定近似驳回。近期知协再添驳回复审胜诉案例,厦门一家日化企业申请 “苏轼” 商标遇阻,在多件同名引证商标阻拦下,经由我方专业团队梳理证据、提交复审,最终成功扫清注册障碍,商标顺利通过初步审定。
丨案件详情
厦门某公司申请“苏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于第3类-日化用品相关商品上。

商标局经实质审查后,以商标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一是东莞某企业申请的“苏轼”商标,引证商标二和三是眉山某企业申请的“苏轼酒楼”和“苏轼”商标。

申请人不愿放弃既定品牌名称,多方对比后委托知协全权处理商标驳回复审,希望争取商标注册资格。
丨驳回复审
接手案件后,知协资深商标代理人第一时间调取三件引证商标完整档案,逐条核查商标存续、使用记录,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
经过调查取证,引证商标一、二、三,长期未投入对应商品 / 服务市场实际使用,符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法定情形。据此,我司商标顾问撰写商标撤三申请和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局复审,引证商标一至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在此提醒各位商标申请人,审查驳回仅依据当时检索到的在先商标,若在先商标存在撤三、到期未续展、无效等失效情形,可通过驳回复审提交证据,重新争取商标注册资格。
知协常年处理各类近似驳回、名人商标疑难复审案件,熟悉商标评审审理逻辑。如果你的商标遭遇驳回、异议等纠纷,欢迎咨询知协,用专业方案守护你的品牌商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