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近似驳回,是复审中最常见的疑难情形之一。内蒙古这家企业遇到驳回没有放弃,委托我司积极发起复审,一份逻辑缜密的复审申请材料,成功让商标局推翻了对近似认定的判断,商标最终予以初步审定。该案件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丨案件详情
申请人内蒙古一家企业,注册一件图形商标(申请商标),商标图样如下,指定使用类别是25类-服装鞋帽相关商品上。

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理由是商标近似,引证两件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商标图样如下。

丨复审理由
经过知协商标顾问对比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存在差别,并不近似。
据此,我们提交了充分的复审材料,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系出于真实经营使用的需要。申请人在先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丨最终结果
经商标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表现形式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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