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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河南一企业申请商标遇上两个近似商标,如何复审?

发布日期:2026-08-20 17:44:18  来源 : 知协    作者 :小知    浏览量 :0
小知 知协 发布日期:2026-08-20 17: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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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企业申请注册“谷予清田 CHINGFIELD”商标(申请商标)遇阻,商标局审查时以商标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我司代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图样如下,以文字“谷予清田”为显著识别部分。


两引证商标图样如下。

我司商标顾问从商标的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进行论证,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并存使用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经商标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目前,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越来越严格,每天审查商标数量大,且关于近似的判断一人一个看法,所以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申请人不要直接放弃,争取复审还是有很大几率获准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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