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样式、范围、主体规范使用。一旦越界,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商标侵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情形,建议所有企业立即对照自查。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1. 企业更名、搬迁,未办理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却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此时商标权主体已“名实不符”,属于不合法使用。
2. 擅自改变注册人名义
企业未发生变更,却自行在商标上标注其他主体名称,亦属违规。
3. 私下转让商标未核准
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未通过商标局核准公告,法律上权利并未转移,受让人使用即构成不规范使用。
4. 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期限或未标注被许可人信息等,均属使用主体不合法。

二、使用的商标本身不规范
1. 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颜色
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结构、颜色组合进行修改后,仍标注®标记——这是最常见的“变形使用”,极易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
2. 商标期满未续展仍继续使用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续展,商标已失效,却仍标注®使用。
3. 广告宣传中“搭车”使用
在宣传语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抬高自己,或虚构商标荣誉、误导公众。
4. 组合商标拆分或重组使用
注册商标为组合商标(如图形+文字),使用时却单独使用图形或文字,或与其他标识重新组合,均属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三、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核准范围
1. 超范围使用
商标核准注册在A类商品上,却在B类商品上使用并标注®,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甚至可能侵犯他人在B类上的商标权。
2. 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
比如将核准的“计算机软件设计”自行改为“软件开发”并标注®,亦属违规。
3. 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服务类商标在招牌、合同、宣传中未规范标注,或实际服务内容与核定服务项目不符。
4. 共存商标使用不规范
经商标共存协议获准注册的商标,未按约定方式使用,可能被撤销。
如果因为使用不规范而侵权他人商标,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