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申请商标被大型企业提异议,容易担心害怕,甚至觉得自己的商标肯定没戏了。其实不然,
大企业并不拥有 “无限垄断权”,只要你的申请合理合规、有正当依据,就算是大公司提出异议,也不一定能成立。
今天小知就给大家分享我们近期成功代理的一起案例,申请人是自然人,商标已经过了初审,却被一家大型车企提出异议,最终经由我们答辩,成功获准注册。
丨案件详情
申请人是自然人马某(被异议人),提交申请注册“奕派”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6类“普通金属合金;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上。
异议人是某大型车企,引证在先注册的“奕派”、“东风奕派”以及“E兀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异议理由是商标近似,要求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丨异议答辩
被异议人委托我司商标顾问进行异议答辩,商标顾问查询了解到,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于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类别不同。而引证商标三虽然与被异议商标类别相同,但是商标不近似。
根据规定,判断商标近似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商标本身近似,二是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近似。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需同时满足才能认定商标近似。
因此,商标顾问认真撰写答辩理由,力证双方商标不近似,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材料。
经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
最终,商标局决定“奕派”商标准予注册。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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