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企业申请注册“SENESS及图”商标,在初审公告阶段被他人提起异议,我司代理进行答辩,近日答辩结果出炉,申请商标获准注册。
丨案件详情
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SENESS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7类“农业机械;搅拌机”等商品上。

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商标近似,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SONESSE”商标,核定使用于第7类“用于操纵帘子、幕布、窗帘、百叶窗、窗户、通风活门、锁、门、车库门、大栅栏门、障碍和栅栏的电动机、电动减速器”商品上。

丨异议答辩
经过对比两商标图样,知协商标顾问认为,双方商标并不近似,随机提交了相关的答辩材料,说明事实和理由。
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标局最终决定,“SENES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丨异议答辩要点
面对商标异议,知协提醒大家不用过于紧张,认真研读异议理由,评估答辩成功率,及时提交合理的答辩,可很大程度提高成功率。以下是异议答辩的几个要点:
①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需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材料,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权利。
②针对性强
答辩内容需紧扣异议人的理由,逐条反驳,避免答非所问。需明确回应异议人提出的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恶意抢注等具体问题。
若异议人主张商标近似,需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分析差异,证明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若异议人主张商品或服务类似,需说明双方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对象、使用方式、功能用途等存在明显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③证据充分
答辩内容需有事实依据,提供支持性证据,如商标使用证据(广告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包装等)、行业对比资料、消费者调查等,以增强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