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爱同学”大家并不陌生,是小米公司自2017年起在其智能设备中推出的唤醒词,使用至今已有仅10年。近日,围绕“小爱同学”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迎来判决,小米公司胜诉,获赔750万!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详情!
一、小米起诉卖酸奶的“小爱同学”
本案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河南小爱同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小爱同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武汉池泰贸易有限公司。其中,上海小爱同学为河南小爱同学的全资子公司。
自2020年起,三被告不仅将“小爱同学”登记为企业字号,还在生产、销售的酸奶、奶酪棒等奶制品上使用“小爱同学”标识,并且在宣传中捆绑小米产品,打出“送小爱同学音箱一台”等营销话术,刻意制造与小米的关联。

小米公司发现之后将三被告告上法庭!
二、双方各执商标注册证书
被告抗辩称,其曾受让第29类(奶制品)“小爱同学”商标,该商标申请于2016年,早于小米部分商标注册时间,因此具有在先权利。
经过查询发现,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于2022年被撤销;其后续申请的第29类商标亦被宣告无效。
作为商标保护意识超强的互联网大厂,小米公司早已注册多件“小爱同学”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是第9类——计算机软件、智能手机等。该商标经长期、海量使用(月活用户超1.3亿),在被诉行为发生时(2020年4月)已构成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保护,即使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他人也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以免误导公众。
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商标侵权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对小米提出的750万元商标侵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另就被告将“小爱同学”登记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共计9万元。这一判赔金额,在当前商标侵权案件中处于较高水平。
四、知协提醒:蹭名牌代价大
本案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案例,释放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攀附行为的明确信号。判决再次提醒市场经营者:即使他人在不同类别上拥有形式合法的注册商标,若其使用行为具有攀附恶意,且驰名商标知名度极高,司法机关仍可直接认定侵权并给予强保护。
知协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和创业者,商标布局要脚踏实地,切勿抱有“蹭名牌”“搭便车”的侥幸心理。靠模仿起家或许能获得短期利益,但面临的法律风险极为高昂——不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还要承担变更企业名称、下架全部产品等后果,得不偿失。
与其冒着侵权风险打“擦边球”,不如踏踏实实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如果您在商标注册、布局或维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知协,我们为您的品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