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撤三通知后的应对策略
你收到商标局的撤三通知(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有2个月的时间来提交证据。这是关键时期,必须全力应对。
什么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商标局要求的使用证据必须是真实、有效、面向中国市场的商标使用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行为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 仅仅在内部文件上使用商标(对外界不可见的)
- 仅仅做了一笔象征性的微小交易(“象征性使用”不被认可)
- 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在核定的商品/服务上
- 只是在网络上购买一个域名或在社交媒体上注册一个账号
有效的使用证据清单
| 证据类型 | 具体材料 | 关键要素 |
|---|---|---|
| 商品销售证据 | 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物流单 | 须显示商标名称/图样、商品名称、日期应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 |
| 广告宣传证据 | 广告合同及票据、电视广告截图、杂志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照片 | 广告中清晰显示商标、广告发布日期在要求时间内 |
| 互联网使用证据 | 天猫/京东等平台的产品页面截图、微信公众号文章、微博发布记录 | 截图包含日期戳记、网页URL、商标清晰展示 |
| 展会证据 | 展会合同、展位照片、展会会刊摘页 | 照片须显示商标和展会名称及日期 |
| 产品包装证据 | 带有商标的产品包装实物照片、包装印刷合同 | 照片须清晰显示商标和产品 |
证据的关键质量要求
1. 时间必须在指定三年期间内
这是最关键的!撤三申请会指定一个三年的期间(例如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你提交的所有证据的日期必须落在这段时间内。期间的边缘日期——如果证据日期恰好是期间的起止日,确保有清晰的日期印证。
2. 显示商标与注册图样的一致性
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标图样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图样相同(如有微小合理变化也须说明)。如果你实际使用了改变后的商标图样而不同于注册图样,可能被认定为“未使用注册商标”。
3. 显示在中国境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必须发生在中国市场。仅在中国境外使用的商标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如果你的商品是出口,需证明这些商品也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
4. 体量和真实性
最好是一次真实商业交易(不一定要大额,但要真实),而不是为了应对撤三临时准备的“应付之作”。如果你在三年时间里的全部使用只是一个极小的交易(如总额仅几百元),商标局可能认为这是“象征性使用”而不足以构成“真实使用”。
5. 证据应形成一个证据链
不要只提交一种类型证据,而应多种类型的证据共同支撑一个完整的商业使用事实。例如:销售合同(证据1)+对应的发票(证据2)+对应的产品包装照片(证据3),形成一个完整的从生产到销售到交付的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