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
无效宣告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以下是标准流程:
第一步: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
下载标准格式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填写:
- 申请人信息(姓名/名称、地址)
- 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
- 具体的无效宣告请求和事实与法律依据(核心部分!)
- 证据清单
第二步:撰写无效宣告理由
无效宣告的理由决定了案件的性质:
| 理由类型 | 典型情况 |
|---|---|
| 绝对理由 | 标志属于禁用标志(政治、民族、宗教敏感)、缺乏显著性等——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 |
| 相对理由 | 侵犯在先商标权、姓名权、著作权等——须在注册后5年内提出 |
| 欺骗或不正当手段 | 通过虚假文件或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可在任何时间提出 |
| 恶意抢注 | 代理人、代表人或其他关联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可在任何时间提出(恶意行为不受5年限制) |
第三步:收集证据
- 支持你在先权利或绝对无效理由的权属证明(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 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如证明对方知晓你的商标在先使用的往来邮件、商业关系等)
- 证明缺乏显著性或属于通用名称的市场证据
第四步:缴纳规费
无效宣告规费为750元/类(网上675元)。
第五步:提交申请
将申请书、理由书、证据材料、缴费凭证一并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可网上提交或邮寄)。
第六步:对方的答辩与质证
商评委将副本转给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30日内答辩。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材料。
第七步:商评委审理与裁定
商评委综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必要时口头审理),作出裁定:
- 无效宣告成立:该商标被宣告无效,视为自始不存在
- 无效宣告不成立:驳回请求,商标继续有效
- 部分无效:仅部分商品/服务项目被宣告无效,其余项目继续有效
审查周期一般需要9-12个月。对商评委裁定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