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但这取决于你选择的许可类型。
商标许可的类型不同,许可给多少人以及许可后其他人的权限完全不同。具体来说:
如果选择“普通使用许可”(最常见)
在这种许可下,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自己使用的同时,许可给两个、三个、无数个被许可人共同使用同一商标。典型的场景是多经销商体系。例如:一个服装品牌将商标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给全国300家经销商。这300家经销商都可以合法使用这个商标销售产品,而品牌方自己也同时使用。
这种模式下,许可费最低,但被许可人的诉权也最弱(不能在发现他人侵权时独立起诉),需要商标权人的行动。
如果选择“排他使用许可”(限制人数)
在此模式下,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该商标,同时只能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不能再许可第三个人。被许可人与注册人共同拥有该商标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但其他人不得使用。
如果选择“独占使用许可”(最严格)
在此模式下,连商标注册人自己都不能再使用这个商标。被许可人是唯一的合法使用者。许可人不能将商标许可给其他任何人。
因此:在普通许可中,可以同时许可给很多人;在排他许可中,仅1个被许可人;在独占许可中,仅1个被许可人且注册人自己不能用。
多许可的注意事项
- 许可合同必须明确许可类型(普通/排他/独占)
- 多许可时必须严格管理品质:许可使用人越多,品牌一致性越难以控制。建议在许可合同中加入品控条款,明确规定被许可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 许可备案很重要:要将多个许可向商标局备案(许可备案规费135元/件),否则如果商标后来被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未备案的许可不能被保护
- 多许可应具备系统管理:建立商标许可台账,跟踪每个被许可人的许可范围、期限和费用缴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