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规定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8条和《商标法》的相关司法实践。
时效的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准
- “知道”:你实际上已经知道侵权事实(比如你收到了消费者的反馈说你发现有假冒产品在销售)
- “应当知道”:按常理说你作为商标权人“应能发现”但未发现。例如:侵权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流通并广泛宣传,你作为商标权人本应知晓但声称不知道——法院可能认为你“应当知道”
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侵权人两方面信息时开始计算。仅有侵权行为的知识而不知谁是侵权人的,时效从你知道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持续侵权的时效计算
如果侵权行为是持续的(如一直生产销售同一侵权产品),诉讼时效从你首次知道之日计算。但要注意:虽然时效从首次知道起算,但你可以对持续侵权中的每一起新的侵权事件分别起诉——关键是要在3年内对你已知道的侵权事实提诉。
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时效中断:以下行为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算3年):
- 你向侵权人提出维权要求(发送律师函、起诉等)
- 侵权人承认侵权事实或同意赔偿
- 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时效延长: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可延长。
实例
你在2023年6月1日发现A公司在销售假冒你的注册商标的产品。诉讼时效从2023年6月1日计算。
- 如果到了2026年6月1日你仍未起诉,你丧失了对这个侵权事件的胜诉权
- 如果你在2025年3月向A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停售和赔偿,时效中断,从2025年3月重新计算3年
总之,发现侵权后不要等!在3年内采取行动是最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