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的概念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注册商标由于其注册本身存在缺陷(如违反禁止性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任何人或利害方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商标权自始无效的法律程序。与商标撤销(撤三)不同——撤三是针对不使用,无效宣告是针对注册本身有瑕疵。
无效宣告的理由(两类)
绝对理由(任何人均可提请)
商标违反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三维标志等绝对禁止注册的规定。
相对理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请+5年时限)
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代理人/代表人抢注、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权、外观设计权等)。注意: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限限制,驰名商标所有人也不受5年限制。
什么时候要用无效宣告?
发现了与你商标高度近似的他人注册商标阻碍你的市场:你可以申请将其无效。
你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如果你使用的是未注册商标但有自己的在先使用记录和商誉,他人抢注你的标识可以申请无效。
行业内出现了明显违法违规注册的商标:如果行业内有带有不良影响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商标,你可以申请无效。
申请流程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理由和证据,规费750元(网上675元)。商评委审查后作出裁定:宣告无效(商标权自始不存在)或维持注册商标有效。对裁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无效宣告是清理非法注册商标的有力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