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的概念
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一个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以该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法律基础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撤三是清理沉睡商标(注而不用)的主要法律机制。
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任何人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申请费450元(网上),需要提供一般理由说明该商标是否在市场上被使用。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该商标未被使用——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人)。
第二步:商标局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通知注册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被申请撤销前连续三年内的有效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第三步:商标局审查证据并作出决定。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如果证据充分证明商标在使用中,商标局会驳回撤三申请维持注册商标有效。
如何应对撤三?
核心:提供连续三年内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这必须是实际的商业使用(而非象征性的保留或内部使用)。证据需覆盖合同(含商标)、发票(含商标名)、广告投放材料、产品实物和包装等全面的证据链。
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限制等)、破产清算中的法定暂停期等。但通常如果没有真正的商业使用原因,很难获得商标局支持。
如何防止被撤三?
持续使用商标并至少每3年保留一次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定期归档每季度的商标使用相关文件。即使是防御商标,也需要至少每3年在每个类别上有一次真实的商业使用记录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