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的概念
商标恶意抢注是指一方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使用某一未注册商标并已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抢先以自己名义将该商标注册,以此来排斥真正的在先使用人或以此向其索要高额转让费的行为。
恶意抢注是商标制度中常见的害群之马问题,专门针对市场上已有商誉但未及时注册的商标。
恶意抢注的几大特征
- 时间顺序:真正的在先使用人在先使用(并积累商誉),抢注人在后得知后抢先注册
- 注册人无使用意图:抢注人一般自己并不生产销售该品牌的产品(如果你看到某人名下有成百上千个商标几乎不可能是全部真实使用的,其中很多可能是为抢注目的囤积的)
- 索要高额对价:注册后主动联系真正的在先使用人要求高价转让或高额年费许可
- 注册与在先使用人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
如何防范恶意抢注?
第一时间注册:当你确定品牌名后立即申请商标注册(不要等待商标使用已产生大影响后),不要给予任何人抢注的时间窗口。
监控商标公告:定期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他人在公告期内申请的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
保留在先使用证据:从第一笔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起就保留完整的商标使用记录,形成有力的在先权利证据。
被抢注了怎么办?
公告期异议:如果抢注人的商标尚在初审公告期,你可在3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基于你的在先使用和商誉)。
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你可向商评委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人的恶意非常明显(如他注册了你的特定独特标识且有抄袭意图的证据),法院和商评委较有可能支持无效。
主张在先使用权:即使抢注商标维持有效,你仍可主张在先使用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须受三限制。
不花钱的教训:商标是用出来的,但商标权利是注册出来的——先用再想注册已经给了别人抢注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