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不是强制性的但推荐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签署后即生效,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合同约束。商标许可备案是自愿程序,不备案不导致许可合同无效。
但是!不备案有一条非常致命的法律后果: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善意第三人(不知晓你的许可存在的情况下)从该商标权利人那里获取了该商标的独占许可或是受让了该商标,这个第三人对该商标的权利优先于你——而你只能向原权利人索赔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第三人的权利无效。你可能丧失了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且只能向原权利人索要赔偿。
因此: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许可备案是你保护自己市场权益的关键一步(确保后来者不能从原权利人处获取到比你更高级的权利来排挤你)。
建议
商标许可合同签署后尽快向商标局申请许可备案(规费为150元网上)。备案在1-2个月内完成。
许可备案也让你作为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在未来的侵权诉讼中获得独立维权的权利——备案的被许可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独立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如果你是被许可人,坚持将商标许可合同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