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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的可视性构成要求?

发布日期:2026-07-08 00:00:00   来源 : 原创    作者 :知协    浏览量 :0
知协 原创 发布日期:202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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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性要求

在中国商标法下,商标注册限定于能够以视觉方式呈现的标志。具体而言: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声音商标通过谱号/乐谱和/或描述以视觉方式表示)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不可视觉呈现的标志(如气味、味觉、触感等)目前在中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你的商标必须以清晰、固定的视觉方式呈现,以便商标局和公众和竞争者能够明确知晓你的专属权利的客体的确切外延。

商标样本的要求

商标图样必须是清晰的、无多余的装饰和背景图形、在黑白图样中不能包含色彩信息。图样大小通常不超10cm×10cm在提交的申请书中。以三维标志申请的需提供至少三面视图或一种可明确表达的立体图形。

如果你提交彩色商标申请,图样中的色彩是你的商标的组成部分——彩色商标的颜色运用必须是你商标图样的有机整体而非仅是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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