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中的合规要素
商标许可合同应避免包含那些被认定为反竞争或不合理限制贸易的条款。包括:严禁固定被许可人的销售价格(除非你与竞争者之间的纵向协议符合最小限安全例外规则)、不能要求被许可人只能向你购买与自己使用商标产品无关的产品/服务(搭售)、不能约定地域客户分配上的绝对限制(限定其只能在某地销售而不充许其在该地域外销售——对于国内市场这一限制会被反垄断审查)。
在许可中设定你的质量控制标准、你的审计权和许可终止条款是当然合利的——这些是为了保障你品牌质量所设的正当条款。
操作建议
在涉及跨多个销售层级和广阔地域的重要商标许可前→由合规律师对你的许可进行全面反垄断筛查→移除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反竞争的绝对限制条款化转为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