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的品牌商标被他人提交申请,甚至已经通过商标局初审了,怎么办?这时候,我们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这是阻止不当商标获准注册的重要法律程序。近期,我们帮客户处理的一件商标异议案件赢得胜诉,一起来看下。
异议人是广东和厦门两家公司,其名下拥有“飞虎牌”“飞虎爸爸”“飞虎妈妈”“飞虎家族”(统称为引证商标)等品牌商标。
经查询发现,王某(被异议人)提交申请了一件“飞虎神鹰”商标(被异议商标),并且已经通过了商标局初审,3个月公告期内无异议的话,该商标就会获准注册,对于异议人来说,构成威胁,后续维权也会更加麻烦。
在知协商标顾问的专业协助下,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了反对意见。
异议理由:
1、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飞虎牌”“飞虎爸爸”“飞虎妈妈”“飞虎家族”等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飞虎牌L0G0”系列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
3、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被异议人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方式,侵占异议人的无形资产,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注册和使用极易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知协还协助客户提交了飞虎牌系列产品实拍图及产品备案、飞虎牌宣传推广合同及宣传场景、飞虎牌品牌各电商旗舰店及销售订单、飞虎牌相关荣誉及报道、“飞虎牌L0GO”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材料。
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
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飞虎”,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局决定“飞虎神鹰”商标不予注册。

丨关于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的程序。
商标异议这个环节的设立,就是考虑到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且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也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
有了商标异议环节,在公示期内,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异议人也拥有答辩的权利,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尽可能的维护公平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