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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3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26-08-07 11:25:05  来源 : 知协    作者 :小知    浏览量 :0
小知 知协 发布日期:2026-08-07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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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协又收到一大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我们代理的很多商标驳回复审都取得了成功。商标驳回有多种原因,申请驳回复审的策略自然也不一样。今天,小知筛选了3起比较典型的因近似被驳回的案例,看看我们是如何复审成功的。


案例一:“盛鸣坊及图”商标


申请人是温州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一件“盛鸣坊SHENG MINGFANG及图”商标(申请商标)。


商标局审查过程中,引证在先商标“盛鸣”商标(引证商标),以商标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应对策略:调查取证引证商标近三年的使用情况,无使用记录的情况下,对引证商标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消除在先权利障碍。


最终,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二:“爱拼敢赢”商标


福州一企业申请注册“爱拼敢赢”商标(申请商标),遇到了4件在先商标“拦路虎”,分别是“爱拼敢赢及图”“爱拼敢赢”“爱拼会赢”和“爱拼敢赢”(分别是引证商标一至四)。


应对思路和策略:从商标名称来看,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至四名称相同,很难从不近似的角度去论证。经过调查分析,引证商标一至三近三年无使用痕迹,可以提出商标撤三;而引证商标四已经到期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


最终,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三:“小竹”商标


申请人申请一件名为“小竹”的商标,商标局认定其和引证商标一至三“小竹”近似,因此被驳回。


应对策略:直接对引证商标一至三提起撤三申请,复审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综上,遇到这种类似的商标近似驳回案例,不一定意味着商标完全没有希望,找知协的商标顾问分析评估,看看是否有复审成功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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