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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千万别直接做驳回复审!

发布日期:2026-06-17 11:55:37   来源 : 知协    作者 :小知    浏览量 :8
小知 知协 发布日期:2026-06-17 1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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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很多申请人立马慌了神,稀里糊涂的交钱去复审。事实上,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可以通过复审拯救,但有些情况复审根本没有用,最终只是白花钱。所以,分析商标驳回原因很重要,评估好复审成功率,再去决定是否做复审。


基于多年代理经验,知协的商标顾问为大家梳理了常见的商标驳回理由,并分析哪种情况下应该做复审,哪种情况可以直接放弃。


一、 绝对理由驳回


这类驳回原因源于商标本身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这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之一。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必须具备显著性。


典型例子:

①通用名称:例如,申请在苹果上使用“苹果”商标;在面粉上使用“面粉”商标。

②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 例如,在鞋子上使用“舒适”;在奶茶上使用“好喝”;在服装上使用“纯棉”。

③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数字: 例如,一个普通的圆圈、一条直线、常见的阿拉伯数字等。


2.带有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

商标本身的信息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符,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比如,含有“全天然”“元生肽”“老手艺”等这些词汇,通过对商品或服务的成分、质量、功能等做出超过其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误导消费者,会因违反商标法“欺骗性”条款,无法获得注册。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构成要素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


典型例子:使用低俗、污秽的词汇或图形;滥用政治、宗教敏感元素(如国旗、国徽、红十字标志等);含有民族歧视性内容。

以上3种绝对理由驳回的情形,申请人完全没有必要去申请复审,成功率微乎其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就要规避这种情形。


二、 相对理由驳回


这类驳回是因为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构成冲突,是目前商标实务中最主要的驳回类型。


1.商标近似

这是最高频的驳回原因。商标局会审查你的商标是否与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从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判断维度:

文字商标: 字形、读音、含义近似。例如,“淘保” vs “淘宝”,“京西” vs “京东”。

图形商标: 构图、颜色、整体外观近似。

组合商标: 整体呼叫和整体外观近似。


2.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这里的“在先权利”范围更广,不仅限于商标权。


常见类型:

著作权(版权): 你申请的图形商标可能是他人已经创作并享有版权的美术作品。

姓名权/肖像权: 未经许可使用了知名人士或普通人的姓名、肖像。

专利权(外观设计): 商标图形与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构成冲突。

企业字号权: 与他人已登记并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相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这种因相对理由被驳回的情况,可以结合情况进行具体评估,再决定是否复审。比如,商标因近似被驳回,但是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或者长期不使用可以被撤三,那么可以通过“驳回复审 + 使用证据 + 撤三”的组合策略来进行。


商标驳回复审是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可以一定程度上让商标“起死回生”,但申请人一定要先判断商标驳回理由,合理决定是否复审。知协有丰富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等经验,遇到商标驳回可以先发我们看一下,帮您评估是否值得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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