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在网上买到过“低价正品”?觉得捡了大便宜?小心买到山寨产品!今天,小知和大家分享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例。
案件回顾
2013年底至2014年中,郭明升等三人未经三星公司授权,从华强北批发假冒三星手机配件进行组装,在淘宝店“三星数码专柜”宣传为“正品行货”,以远低于市场价销售。
短短半年,销售假冒手机2万余部,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被告人曾辩解:网店销售记录中有“刷信誉”的虚假交易,真实销量仅1万多部。但法院综合多项证据,认定其辩解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SΛMSUNG”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被告三人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主犯郭明升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60万元;从犯孙淑标、郭明锋分别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再次警示:
1.假冒注册商标不是“擦边球”,是刑事犯罪!
2.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子数据、交易记录均可成为定罪关键;
3.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商标的背后是品牌信誉与消费者信任。保护商标,就是保护创新与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