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协代理的一起商标异议答辩案件迎来进展,商标局下发准予注册决定书。恭喜被异议人终于拿下商标专用权!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案件。
丨案件详情
深圳某企业(简称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迈龙”商标(被异议商标),在公告期间,该商标被北京某企业(简称异议人)提起异议,理由是与其在先注册的多个类别的“龙牌”商标(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商标局受理后,通知被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委托我司代理进行异议答辩。

丨商标异议答辩
知协商标顾问指出,判定商标近似通常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商标标识本身构成近似;二是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经过比对分析,被异议商标“迈龙”和引证商标“龙牌”,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即使双方商标在某个类别指定使用的商品一样,也不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基于此,知协商标顾问条理清晰的撰写了异议答辩材料,说明事实和理由,对异议理由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击。
丨商标核准注册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迈龙”商标准予注册。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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