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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茶乱用鲁迅形象翻车,判赔20万!跨界联名别乱抄!

发布日期:2026-04-24 10:28:25   来源 : 综合于网络    作者 :小知    浏览量 :24
小知 综合于网络 发布日期:2026-04-24 1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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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界联名热潮持续高涨,在带来更多流量和热度的同时,也可能暗藏侵权风险。此前,奶茶品牌“乐乐茶”用鲁迅形象玩联名翻车,被告上法庭。

据悉,《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以下简称“涉案权利作品”)是以鲁迅形象为创作内容的美术作品,由知名画家杨之光先生与鸥洋女士夫妻二人共同创作,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社会知名度。


乐乐茶玩跨界联名时,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联名产品杯身、包装袋,以及贴纸、立牌、袖珍书、文件袋等联名周边产品中,大量使用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该画像仅将涉案权利作品中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整体视觉效果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判令其赔偿 20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典型的商业版权侵权案,为品牌跨界联名敲响警钟:文化 IP 商用绝非 “简单改动即可免责”,尊重著作权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很多品牌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经典人物形象 “无版权”,或小幅修改就不构成侵权。实则不然,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而非思想或历史人物本身。涉案画作是艺术家对鲁迅形象的独特艺术塑造,即便鲁迅本人已去世,画作著作权仍在保护期内(作者终生 + 死亡后 50 年),受法律严格保护。商业场景中,哪怕仅改动局部元素,只要整体视觉与原作高度一致、能让公众联想到原作,即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更深层的警示在于,商业使用无 “合理使用” 空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仅限个人学习、公益宣传等非商业场景,且需指明作者、不影响原作正常使用。乐乐茶以盈利为目的的联名营销,完全不符合合理使用要件,无法免责。


在品牌跨界联名盛行的当下,版权合规已成为营销前置必修课。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版权审核机制:商用他人作品前,务必核查版权归属、获得权利人书面授权;对经典 IP 改编,应进行实质性原创重构,而非仅做细节替换;同时留存授权文件、创作底稿等证据,规避法律风险。


原创是文化发展的根基,版权保护是创新的土壤。乐乐茶案再次证明,任何 “搭便车” 式的侵权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尊重版权、合规用权,既是企业法律责任,更是品牌行稳致远的核心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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