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以为,商标只要不近似、能通过商标局审查,就万事无忧了。殊不知,若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即便拿到商标注册证,也可能被宣告无效,前期投入全部白费。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的“在先权利”范围很广,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地理标志等合法权益,是商标注册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合规红线。

常见的“在先权利”侵权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①字号权(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若在商标申请日前已登记或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可构成在先权利。例如,“西贝莜面村”作为餐饮企业的字号,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时,原企业可主张字号权保护。
②著作权
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等。若商标标志与他人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注册为商标。
③外观设计专利权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组合等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若商标直接复制他人在先授权且在保护期内的外观设计,可能损害在先专利权。
④姓名权
自然人的姓名、笔名、艺名、网名等,若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对应关系,他人未经许可将其注册为商标,可能损害姓名权。
⑤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通过影像、绘画等方式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将他人肖像申请注册为商标。
⑥地理标志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等主要由该地区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注册为商标。
⑦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包装、装潢
虽未注册为商标,但经长期使用已形成市场辨识度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事权益,可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商标抢注。
⑧作品名称、角色名称权益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角色名称,若他人将其注册为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或服务与权利人存在关联,可主张在先权益保护。
知协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在商标注册前,会全面开展近似检索和在先权利排查,拒绝潜在侵权风险,全程专业把关,助力大家合法注册、规范用标,守住品牌核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