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内商标整体驳回率在30%至40%之间(2025年整体驳回率约为38.6%)。随着商标资源枯竭和审查标准趋严,驳回率呈上升趋势,热门行业和特定字数的商标驳回率更高。遇到商标驳回,专业的驳回复审十分重要。知协为数千位客户提供商标驳回复审服务,今日小知整理了3个相似案件,为大家分享复审经验。
案例一:“飞虎宝宝”商标
广东某企业申请商标“飞虎宝宝”被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近似,引证商标是“飞虎”。
应对策略:撤三+驳回复审
引证商标“飞虎”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先权利消除,“飞虎宝宝”商标被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二:“仙宫云”商标
浙江某企业申请商标“仙宫云”被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近似,引证商标是“仙宫”。
应对策略:撤三+驳回复审
引证商标“仙宫”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先权利消除,“仙宫云”商标被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三:“Gunqa”商标
新疆某企业申请商标“Gunqa”被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近似,引证商标是“Gq Gunqa”。
应对策略:撤三+驳回复审
引证商标“Gq Gunqa”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先权利消除,“Gunqa”商标被予以初步审定。

知协商标顾问解答:
商标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时,通过“撤销引证商标”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是驳回复审中最高效、最直接的“翻盘”策略。
1. 策略逻辑: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即“撤三”)。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复审通过率将大幅提升。
2. 适用条件:引证商标需注册满三年,且经调查无真实、合法的使用记录。
3. 实操路径: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同步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申请,并在复审理由中请求商标局中止复审审理,等待“撤三”结果。若“撤三”成功且撤销决定生效,及时将撤销公告作为新证据提交复审审查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