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撤销中的位置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撤三程序中,请撤方(申请人)提起撤三的行为也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举例:如果你明知对方在第3年中一直在真实使用该商标但基于你对对方的市场计划有个人恶意,你仍提出撤三——这构成恶意提出撤三,商标局的复审会考虑你的提撤动机而予以否定。你作为商标权人如果你的商标使用是真实的但面对不诚实恶意的撤销申请,应在答辩中将对方的不诚实恶意作为论点提出。
诚实信用原则也在你的全部商标管理行为中需予以遵守:你的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维权等全部行为都应以诚实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