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异议
恶意异议是指你明知异议无正当理由,但你仍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以拖延对方的商标注册进度,或以期望对方向你支付解决的方式放弃异议。这种恶意滥用程序导致了对方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对于恶意异议人,对方可以要求商标局对恶意异议进行调查,并在后对恶意异议人索赔由于其程序延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恶意商标申请
恶意注册的情况已在恶意抢注中介绍(非法人抢先注册在先使用人之商标)。但更广义的恶意商标申请还包括:申请人以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用他人商标进行域名注册、国名注册和大量囤积商标而无真实使用意图。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和采纳的审查指南——没有意图使用的批量申请和囤积行为可被直接驳回申请或以无效宣告清除该等所有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