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微信扫一扫

知协商标小知识丨如何提交要求优先权声明与证明材料?

中国知识产权报 《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3天前
41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请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请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请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与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请求优先权的要求相同。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分享 3 曝光 853 浏览 41 互动 3
知协知识产权

32.cn知协知识产权平台,在线免费咨询,全程一对一指导,拥有多年经验的专业团队!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您的知识产权保护,欢迎留电咨询!

{{item.label}}
支持 反馈 管理

长按下方二维码,加我微信

微信号
复制微信号

打开微信加我好友

知协

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